关于开展处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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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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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3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校党委决定,于近期开展处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条件与要求 推荐后备干部要注意结合学校处级后备干部的总体构成比例要求、被推荐人选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从学校发展的全局和本单位实际出发,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3、正处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现职副处级干部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七、八级职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 二、数量、结构与培养方向 1、数量:正处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正处职干部职数之比为2:1左右,副处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副处职干部职数之比为1:1左右。 2、结构:(1)正职后备干部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职后备干部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3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2)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后备干部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队伍总数的三分之一。(3)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应占一定比例。(4)党务和行政干部、专职和“双肩挑”干部要合理搭配。(5)除党政管理干部外,学术管理人才应占一定比例,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学科相关的院系后备干部中经营管理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3、培养方向:根据处级干部队伍的状况,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方向分党务干部、行政干部、学术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 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所推荐的后备干部数。 各单位可从全校范围内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依照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制定方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的方案。 2、民主推荐:各单位可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推荐的范围一般为各单位的全体教职工,在会议推荐的基础上,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访谈推荐,广泛听取意见。 3、集体讨论确定: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状况逐一进行分析,结合被推荐人选自身特长和优势,坚持分类指导和多途径选拔、培养、使用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确定上报名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会、校团委、妇委会、档案馆、学报编辑部和国际教育中心,参照上述要求,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上报名单,直接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4、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处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如有需要,校党委组织部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二次推荐。 5、综合推荐和考察情况,校党委研究确定处级后备干部名单。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周三)前,通过公共数据库办公自动化系统,以签报方式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后备干部推荐材料。签报标题建议为“关于推荐处级干部后备人选的报告”,签报附件中需包括以下材料: (1)《处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报告表》(附件1); (2)《处级后备干部推荐表》(附件2); (3)《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本学期正在换届的单位,处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可以顺延到下学期。具体时间由党委组织部与相关单位协商后确定。 2、校党委组织部下发各单位现后备干部各单(附件4)(部分单位无)。现名单中的后备干部,如这次不推荐的,不再列入新的后备干部名册。确实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经党委审定合格的,列入新的后备干部名册。 3、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中,近期可提任到正、副处级岗位的分别应占一定比例,请在汇总表中予以注明。同时,还应在推荐表和汇总表中注明后备干部的培养方向。 附件4:各单位现后备干部名单(另行发送)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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