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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2017-05-31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36


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与江苏省的合作,建立校地、校企联盟,我校与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人才智力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经协商,我校将向江苏省推荐9名科技镇长团成员、1名科技镇长团团长,赴江苏部分县(市、区)经济强镇挂职。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1-2名,分别兼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等职务;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第十批科技镇长团任职时间为20178月至20188月。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七级职员)以上干部。

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外高校院所一般为副处职以上干部。

三、工作职责

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是:

1、明确工作职能定位。科技镇长团分管或协管派驻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认真抓好创新创业任务的落实,有效推进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深入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科技镇长团团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团成员实施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意。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派驻地方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园区和企业转化。

4、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 ,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5、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等智力资源向基层和企业集聚,吸引更多名校优生到地方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加强团队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派驻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作风,树好科技镇长团形象。

四、推荐程序

1、组织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填写《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见附件《苏人才办[2017]7号文》),连同推荐人选的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于614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zzb_gb@admin.ecnu.edu.cn。每位人选最多可选3个拟派往单位(《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见附件《苏人才办[2017]7号文》)。

2、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将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预计825日前,江苏省委组织部将确定选派方案,召开下派工作会议,进行培训动员。随后,科技镇长团成员将到接收单位报到任职。

 

联系人:王柏俊   联系电话:5434464562233693

E-mail: zzb_gb@admin.ecnu.edu.cn

 

 苏人才办[2017]7号文.doc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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