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规定 |
华师委组〔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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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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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办理相关手续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实职领导岗位处级及以上干部和聘任制干部。 2、领导干部离沪外出,应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校级领导干部向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中层正职干部向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请假;中层副职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正职请假。外出时间段涉及工作日的,还应同时报告离沪期间工作安排。 3、中层正职干部离沪外出连续超过3天(含3天)的,在请假的同时,还应在“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请假手续。 4、中层正职干部在系统中办理请假手续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离沪外出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在系统中履行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应及时补办。 (2)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已经签报学校并获批的,不再在系统中重复办理请假手续,但应在正式外出前向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再次报告。 (3)离沪外出应按时返校,如需延长在外时间,应于原定返回时间之前在系统中进行请假,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返校。 5、领导干部离沪外出连续超过30天(含30天)的,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出行。 6、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确保联系畅通。 7、领导干部外出归来后需按原渠道履行销假手续。 8、领导干部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同时执行学校教职工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干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系统”第一阶段“领导干部离沪不离境请假系统”目前已上线,中层正职干部离沪外出连续超过3天(含3天)的,请至少提前3天在此系统中履行请假手续。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公共数据库,在“办公信息”页面左上角“干部事项”中,点击“领导干部离沪不离境请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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